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素质考评的内容:思想道德素质、专业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及其它,每个考评部分总分100分。
第三条 考评时间和程序
(一)考评时间
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采取新学期开学两周内评上一学期的办法;毕业学年下学期除对上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考评外,还应进行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总评。
(二)考评程序
1、学院指导班级成立考评小组,负责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工作;
2、班级考评小组根据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及同学表现进行初评,并按照学生工作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程序统一录入数据。打印初评结果由全班同学确认签字无异议后,再由辅导员核准签字上报学院;
3、学院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内张榜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数据正式上报校学生工作处。
第四条 本办法在考评时实行“奖加罚扣”、“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考评总分的计算方法:综合素质总分=思想道德素质×20%+专业文化素质×65%+身体心理素质×10%+其它×5%。
综合 |
比例 |
内容 |
基础分 |
总分 |
思想道德素质 |
20% |
政治品质、学习态度、法纪观念、集体观念、道德修养、卫生习惯、社会工作 |
50分 |
100分 |
专业文化素质 |
65% |
学习成绩、学术科研 |
0分 |
100分 |
身体心理素质 |
10% |
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课外体育活动、文艺、人文素质活动 |
50分 |
100分 |
其它 |
5% |
职务分 、操行评等 |
20分 |
100分 |
第五条 综合素质考评结果的使用
综合素质考评结果作为在校本专科学生评定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推荐保送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就业推荐等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 思想道德素质
思想道德素质依托于德育学分,主要围绕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法纪法规素质、身心健康素质、文明礼仪素质四项主要内容进行。
第一条 德育学分通过德育成绩来确定,德育成绩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包括:德育基础分、德育加分和德育减分。学生德育基础分满分为60分。
第二条 德育考评基础分,满分60分,由学院结合以下四个主要方面制定具体考核评价指标和评定办法。
(一)政治觉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敢于同一切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行为作斗争;能够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认真上好政治理论课、形势政策课和思想品德课。(0-15 分)
(二)思想道德: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各种有益活动;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促进校园安定和谐;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完善的人格和优秀的品质。(0-15 分)
(三)法纪法规:有法纪观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校园秩序;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为人诚实守信,诚信考试。(0-15 分)
(四)文明礼仪:积极响应学校号召,讲文明、讲礼貌,行为举止得体,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生活朴素,勤俭节约,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0-15分)
第三条 德育考评的加分部分
(一)思想政治
1.政治上要求进步,以实际行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加1分;获得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并积极参加相关活动者,加2分。
2.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凭相关有效证明每次加10-20分。
3.捐献造血干细胞者,凭相关有效证明在捐献所在学期一次性加15分。
4.无偿献血者,凭相关有效证明在献血所在学期一次性加5分。
5.好人好事在社会上影响较大者,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部门书面表扬,或在国家级主流媒体给予充分报道加5分。
6.主动维护社会(校园)公共秩序,举报、揭发、劝阻违纪现象(行为)者,能够查证核实,每次加5分。
7.经常参加义工(不含因德育学分重修参加的义工)、志愿者活动等公益活动,每次加1分。受到省级以上部门(含省级)书面表扬,或在国家级主流媒体给予充分报道加8-10分。
8.积极参加义务支教活动,较好地完成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每次加5分。
9.参加爱心捐助,助人为乐,每次加1分。
10.自觉维护社会、校园安全稳定,加1分;文明使用互联网,遵守互联网“七条底线”,做文明网民,加1分。
11.爱护公共财物,保护花草树木,节约水、电、粮食,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加1分。
12.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校园公共卫生,保持宿舍干净整洁,宿舍人际关系和谐,加1分。
13.具有拾金不昧等产生积极影响的良好行为表现,加1-3分。
(二)荣誉奖励
1.取得各类各级(以德育类为基础的)荣誉称号和有关奖励者(与专业技能相关的除外),获奖学生可以在该学期内凭奖励证书和有关证明申请加分:取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和国家奖学金的,加15分;取得省级荣誉称号的,加10分;取得校级荣誉称号和奖励的(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东林励志之星、“五四”青年奖章、模范团干部、优秀团员等),每次加6分。
2.在学院或学校开展的德育工作中表现突出,院级点名表扬加2分,院级通报表扬加3分;校级点名表扬加3分,校级通报表扬加5分。
3.获得校级优秀集体(含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秀寝室等),成员按参与贡献程度加1-5分。
4.被评为优秀学生分会、五四红旗团委、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社团组织等优秀集体的成员按参与贡献程度加2-5分。
(三)遵守校规校纪
1.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学期内未受到校院点名批评、通报批评以及未受到任何处分者,每学期加5分。
2.每学期无迟到、早退、旷课者,上课率100%,加3分。
(四)参加专题教育活动
按要求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专题教育活动、讲座、报告,每次加1分。
第四条 同一学期内同一项目或表彰多次获奖,加分取最高值,不累计加分。
第五条 德育考评的减分部分
(一)思想政治
1.在学校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党团组织生活和其他活动中无故缺席一次减3分;迟到、早退一次减2分;事假累计三次减1分。
2.在网络等媒体、公开场合发表不当言论,视情节轻重减5-10分。
3.宣扬不良思想,参与违规违纪活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减5分。
(二)校规校纪
1.凡违反校规校纪,每次学院点名批评减2分,每次学院通报批评减3分;每次学校点名批评减3分,每次学校通报批评减5分,警告减20分,严重警告减30分。
2.离校未履行请假手续,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减5分;请假回校后未履行销假手续减1分。
3.节假日、寒暑假期满未按时返校,因故请假但不能提供有效证明减3分,未请假减6分;不按规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减10分。
4.不遵守作息时间,无正当理由晚归减5分。
5.不遵守校园公共场所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视情节减3-5分。
6.有意损坏公物但情节轻微、尚未达到处分减5分。
7.因个人床铺卫生不合格而影响寝室卫生减2-3分。卫生不合格的寝室,寝室成员每人减1分,寝室长减2分,值日生减2分。
8.无故不按时交纳学费,每次减10分;恶意欠交学费,每次减20分。
9.作为学生当事人不能妥善处置相关事件,引发关联人员干扰或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办公或日常校园秩序,减30分。
10.其他违反校规校纪情况,视情节酌情减分。
(三)学习态度
1.上课迟到早退一次减3分,无故旷课一次减5分。
2.扰乱课堂秩序(包括大声喧哗、玩手机、吃食物等影响别人听课的行为),一次减5分。
(四)集体观念
1.对于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包括文体、劳动、公益、班会、团日等),无故不到或早退者,每次减3分。不按要求参与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每次减5分。
2.在各项活动中不听从命令、不服从指挥者一次减3分。
(五)学生干部工作
校院两级组织机构学生干部,工作严重失职、对突发事件或恶性违法违纪案件不报告、不及时处理、不制止或不补救的减20分;在事故中负领导、组织责任减30分。
(六)道德修养
1.在校内外给学校、学院带来不良影响或做出有损大学生形象的不文明、不道德行为,视情况减5-10分。
2.乱说、乱写污言秽语或不尊重教职工和同学减5分。
3.不能自觉维护校园清洁环境,在宿舍或教室墙壁乱写乱画或致墙面污损,减3分。
4.自私自利,妨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或给他人带来一定影响,视情节减3-5分。
第六条 同一减分项目按最高分值减分,不重复减分。
第七条 未尽事宜,可参照《东北林业大学本科生德育学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标准执行。
第三章 专业文化素质
第八条 专业文化素质分数包括学习成绩和学术科研分
∑(课程成绩×课程学分)
智育分数=━━━━━━━━━━━━ + 学术科研分
∑课程学分
第九条 学术科研分
一、论文发表及科研获奖
在最新版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者,第一作者加3分,第二作者加2分。
以论文实际发表时间加分,无期刊名字不予加分。
校级科研获奖者加2分,校级以上科研获奖者加3分。
二、全国知识竞赛
国家级知识类竞赛获奖者加3分。(省级、校级获奖不予加分)
全国大学生知识竞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信件/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
全国大学生机械设计大赛
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大赛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大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荣威新能源)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高教杯”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ICPC)
三、科技类:
国家级、省级比赛加3分,校级加2分;
“TRCC”全国机器人创意设计大赛
全国机器人锦标赛
其他国家级机器人竞赛视举办方,经审核后决定是否加分及加分数值;
专利类:加3分
专利必须获得,申请受理通知或初审结果不予加分;
专利获得、公布时间需要在规定时间期限范围内;
多人共享专利,同时加分;
专利拥有者和申请者等同加分;
四.每位在籍同学每学期学术科研分不得超过6分,在校期间学术科研分不得超过15分,同一项目不能重复加分。
注:
1.学术科研材料申请时间:
第一学期:9月至次年2月;
第二学期:3月至8月;
2.演讲比赛不加分;
3.国际奖项,外文论文复核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加分;
4.多个人可提交一份材料,但需要在材料中标注清楚;
5.其他未列比赛视举办方情况,决定是否加分及加分数值。
第四章 身体心理素质
身体心理素质总分为100分,由基本要求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为50分,奖惩分为50分。
第十条 基本要求分(50分)
1.具备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质,具备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15分。
2.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观,努力培养辨别美、丑的能力,15分。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具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积极参加文化体育活动,20分。
第十一条 奖惩分数(50分)
1.体育不达标或体育课成绩不合格者,扣20分。
2.在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体育比赛时,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3分;迟到、早退者一次扣2分;事假一次扣1分;病假可免扣(以医院的诊断书为准)。
3.参加本学院运动会或其它学院举办的体育比赛取得名次者根据所取得成绩(包括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给予加分:第一名加4分(破记录加6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其它名次加1分。参加多个项目且取得名次者最多累加两项。
4.参加学校运动会或其它校级体育比赛取得名次者根据所取得成绩(包括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给予加分;第一名加5分(破记录加7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其它名次加1分。参加多个项目且取得名次者最多累加两项。
5.代表学校参加校级以上体育比赛取得名次者可参照校级比赛加分标准每项上浮2分。
6.参加学院、学校举办的演唱等文娱比赛获奖者根据决赛成绩给予加分:一等奖分别加3分和4分;二等奖分别加2分和3分;三等奖分别加1分和2分。
7.代表学校的国旗仪仗队、舞蹈队、乐队、合唱队等成员,按照出勤实际情及对团体所做贡献,学期末一次性加0-15分。
8.代表学校参加校级以上文娱比赛获奖者可参照校级比赛加分标准每项上浮2分。
9.参加学院、学校举办的书法、绘画、摄影、三棋赛、武术表演、球赛、游泳比赛、演讲赛、征文、知识竞赛、辩论赛等文体活动者根据决赛成绩给予加分:一等奖分别加3分和4分;二等奖分别加2分和3分;三等奖分别加1分和2分。
10.参加校级以上文体活动获奖者可参照校级比赛加分标准每项上浮2分。
11.向校报、校刊、广播站等宣传部门投稿或征文,被录用者一次加2分。新闻稿被录用者加1分,未录用不加分。一学期稿件得分不得超过15分。
第五章 其它
其它部分总分为100分,由基本要求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为20分,奖惩分为80分。
第十二条 操行评等分值按照德育分数评定的操行评等等级决定,具体分值如下:
1.操行评等为优计30分;
2.操行评等为良计20分;
3.操行评等为中计10分;
4.操行评等为差计0分。
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的考核
1.校学生会、校团委组织部、宣传部、校广播站、校社会实践中心、校素质拓展中心、学团联合会及大学生艺术团部长级以上干部由校团委考核;部长由负责人考核;部员由部长及负责人考核。
2.校理论指导中心、校心理咨询中心、校考评中心、校勤工助学中心、校助学贷款中心部长级以上干部由校学生处考核;部长由负责人考核;部员由部长及负责人考核。
3.院学生会部长级以上学生干部由院团委和校学生会考核;院团委部长级以上学生干部由校团委和院团委考核;部员由各部负责人考核。
4.各社团责任人由校团委及社团联合会考核,以下逐级考核。
5.各院级组织机构可以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按以上规定进行逐级考核。
6.班级干部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及班级全体同学考核。
7.考核办法实行五级考核:由考核人根据被考核人的工作能力、在职期间发挥的作用、尽职尽责等一个学生干部应该做到的划分等级(以大多数考核人所划等级为准),即A、B、C、D、E五级(课代表、团小组长、寝室长只有A、B、C三个等级)。
根据表一、表二即可得出每个干部的职务分、实际职务分:
表一:
职务名称 |
分值 |
校学生会主席 |
50分 |
校学生会副主席、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 |
45分 |
校学生会各部部长、校级学生组织主席团、主任团成员;各学院学生组织负责人 |
40分 |
校学生会各部副部长、校级学生组织部长、各学院学生组织主席团、主任团成员 |
35分 |
校级学生组织各部副部长、各学院学生组织部长、各社团负责人、班长、团支书 |
30分 |
校级学生组织成员、学院学生组织机构副部长 |
25分 |
学院学生组织机构成员、班级班委及支委、寝室长 |
20分 |
课代表、团小组组长 |
15 |
注:担任多个职务的,最多累加两个职务,且总分不超过50分。如在同一组织担任多个职务,以职务等级高的加分。
表二:
等级 |
A |
B |
C |
D |
E |
实际职务分 |
M |
M-6 |
M-12 |
M-18 |
M-24 |
注:M 为前表所列出的规定职务最高分。
*每学期初,班长负责把经辅导员签字的每个干部的职务分值如实地公布给大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受校级奖励、表扬和通报批评者须经学生处审批;受校团委、校学生会奖励、表扬和通报批评须经校团委审批;受院级奖励、表扬和通报批评者须经院考评中心审批;受班级、团支部奖励、表扬和批评须经辅导员(或班主任)同意。
第十五条 素质教育课程及活动的安排由校团委审批;各种加扣分由各部门报到校考评中心后三日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五天。
第十六条 学校综合素质考评中心负责全校考评工作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建立对各学院工作的月检查制度,并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和学生干部进行直接扣分;辅导员和班主任有权对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学生进行直接扣分;在学生日常管理、教育工作中,各级负责部门有权将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学生情况申报至学生管理科予以扣分;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