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维护高校办学秩序和学生合法权益,我厅重新修订了《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处分(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7年11月13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