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主义是民族的灵魂,是国家生生不息的强大精神支柱,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制定印发《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对于引导全体人民弘扬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历史逻辑
作为感情的纽带和团结的基础,爱国主义体现了人民群众对祖国的深厚感情,反映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故土家园、民族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与荣誉感的统一。
在中华民族的历史长河中,爱国主义是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重要力量。通过思想引领、行为评价,不断调节个人、团体与国家的关系,进而持续强化民族凝聚力、影响力与向心力。爱国主义贯穿于国家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超越个体生命的“单一性”与历史阶段变化的“瞬时性”,表征着个人、组织、集体与国家利益的一致性关系。
近代中国内忧外患,面临亡国险境,仁人志士奋起抗争,爱国之情、报国之志和效国之行统一于爱国行为中。特别是随着无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爱国主义被赋予了国际主义的新元素,在保卫祖国、反对侵略的过程中与国际主义有机结合起来,为世界反法西斯斗争作出了重要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通过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共和国巩固了政权、恢复了生产生活秩序,初步建立了完整的工业体系。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艰辛的社会主义建设探索,开启了中国历史上最伟大、最深刻的社会变革。
新时代,弘扬爱国主义,就需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要引领人民形成坚定的信念,激发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巨大热情,凝聚奋进新时代、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伟力。
精神实质
就外在性而言,爱国主义体现了个人对祖国的归属感、认同感、荣誉感等,表现为对国家文化理念、价值观念以及治国理政方式的认可与赞同;就内在性而言,爱国主义是一种行为准则和理性精神,为个体行动提供行为约束、划定行为边界并作为行为评价对行为产生引导。
在个体意识发展上,体现为“自我”与“他人”的统一。随着工业社会的来临,“自我”与“他人”逐渐分化甚至对立起来。这就客观上需要某种外在的制度和规则体系把人们连接到一起,整合到一个新的共同体中,从而凝聚和增强社会发展的推动力。
在社会实践上,体现为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在中国,爱国意识、爱国心理和爱国文化经历了上千年的积淀。由此,爱国主义既包含反强权、反侵略的强烈意识,也具有引领时代潮流的“大国情结”。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经济体量、政治影响力等方面实现了巨大跃迁,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圆梦之日日益临近。在此大背景下,“大国意识”得到了有力激发与塑造。
在历史进程上,体现为历史普遍性和历史特殊性的统一。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整体利益追求的“一”与作为个体生存、发展、自我完善的“多”的统一。由此,个人意志里蕴含了共有理念或规则的因素,“大一统”里又蕴藏了鲜活的个体能量。
时代张力
在全球化的进程中,要在“价值乱流”中确立坐标原点,必须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把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
第一,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必须尊重历史和文化。
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绵延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爱国主义始终是激昂的主旋律,始终是激励我国各族人民自强不息的强大力量。对祖国悠久历史、深厚文化的理解和接受,是人们爱国主义情感培育和发展的重要条件。
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进行的一系列抗争,是中华民族觉醒的历史进程,是中华民族精神升华的历史进程。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必须把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重要着力点和落脚点。
第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必须坚持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相统一。
我们的爱国主义始终围绕实现民族富强、人民幸福而发展,最终汇流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祖国的命运和党的命运、社会主义的命运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爱国主义才是鲜活的、真实的,这是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精神最重要的体现。这个道理要经常讲、反复讲。
中国共产党是爱国主义精神坚定的弘扬者和实践者,始终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自己的历史使命。近百年来,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是爱国主义的伟大实践,写下了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精神的辉煌篇章。
第三,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必须坚持立足民族又面向世界。
中国的命运与世界的命运紧密相关。要把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与扩大对外开放结合起来,尊重各国的历史特点、文化传统,尊重各国人民选择的发展道路,善于从不同文明中寻求智慧、汲取营养,增强中华文明生机活力。
需要强调的是,爱国主义内在地包含批判性思维。经由反思获得的忠诚,是更久远、更深厚的情感。历史进程从来不是风平浪静的直线式进程,而是一个充满对抗、贯通普遍性与特殊性矛盾冲突的过程。爱国主义也不是脱离社会生活、超越历史和制度的抽象文化现象。
事实上,历史的、时代的、现实的东西可以为爱国主义注入养分。因而,唯有建立起批判的、自省的逻辑思维系统,才能真正实现个体超越与理念重建。
(作者为华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