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标志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新发展阶段。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许多先进的价值理念,其中,权力规范与约束理念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在新时代法治改革的基本价值导向。准确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权力规范与约束理念,有助于更好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巩固执政基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权力规范与约束理念的精神实质
以权利规范和约束权力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备利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行使权力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权利,增进人民福祉。为了确保人民主体地位不动摇,权利规范与约束权力要贯穿权力行使的全方位、全过程和全链条,增强人民监督的深度和广度,涵养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第一,权力行使必须始终坚持人民立场。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认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意味着权力要始终为人民代言、为人民立言,以人民的利益作为权力行使的评判标准。立法工作要坚持立法为民,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执法工作要全面践行执法为民理念,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司法工作要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监察工作要让群众感到纪检监察就在身边。
第二,权力行使必须接受人民监督。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就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这意味着行使权力的各个环节不仅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还需要做到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让人民作为权力行使实效的“阅卷者”。行使立法权要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完善公众参与立法的制度机制;行使行政权要确保运行过程的法治化,主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接受人民监督;行使司法权要推进审判信息公开,建构阳光司法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行使监察权要主动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权力规范与约束理念的基本内核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重点所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通过权利对权力的监督,构筑疏而不漏的制度之网,确保权力行使慎之又慎,既是领导干部的“高压线”,又是领导干部的“护身符”。
第一,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制度基础和重点所在。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有助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首先,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为了确保党的一切活动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其次,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立监察委员会,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落实终身追责制。最后,开展宪法宣誓制度,增强领导干部的宪法观念和宪法意识。建立中国特色的合宪性审查制度。
第二,正确对待改革和法治的辩证关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改革的权力控制在法治框架内行使,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要用法治精神释放改革活力,让改革活力推动法治进步。积极探索适合国情的法治与改革协同并进道路,健全改革权力的授予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快构筑科学的改革容错机制。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权力规范与约束理念的重要内容
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重要环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慎独慎初慎微慎欲,培养和强化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意识和能力。”对领导干部而言,越是位高权重,越是关键岗位,外部的不良诱惑越大。除了积极主动接受外部法律规范的约束外,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中有必要加强自律,守住权力的道德底线,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实现道德与权力相辅相成、德治与法治相得益彰。
第一,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守法。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实现的,他们的信念、决心、行动,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领导干部权力运用水平就是国家法治水平。中国古代有“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传统。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守法,老百姓也会随之效仿,形成全民自觉守法的法治氛围。
第二,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领导干部要讲政德,要“努力以道德的力量去赢得人心、赢得事业成就”。正确的权力观源于高尚道德情操的日常涵养。通过社会生态营造和自我道德提升使领导干部抵制不良诱惑,行使权力时主动使自己的行为合乎道德标准,不超越道德限度,从而发挥道德对权力的制约功能。因此,抓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同时,要以道德涵养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加强领导干部的职业道德,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培养他们勤政廉政为公共利益服务的意识和品质。
(作者分别系广东工业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