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认识和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特征和目标要求
当今世界,民主是一种全人类共同价值追求,但实现民主的形式是丰富多样的。我国的民主实现形式既有选举民主,又有协商民主、自治民主、基层民主,而且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民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完善,既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通过民主协商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也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通过民主决策,广泛倾听民意、集中民智,使决策建立在民主和科学的基础之上;通过民主管理,使人民广泛参加国家事务、企事业特别基层的管理;通过民主监督,使国家各级各类政务活动、公共事务在人民全过程监督下运行。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方位民主。全方位民主,是相对西方局部、有限的民主而言的。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在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贯通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领域,是政治民主、经济民主、生活民主的有机统一,亿万普通人民群众通过各个领域的民主制度和各个层次的民主形式,共同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人民民主制度在实践中得到全方位落实。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覆盖民主。中国式民主不仅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而且还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我国民主选举的五级人大代表共262万多名,其中直接选举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占代表总数的94%。他们都是亿万选民一人一票选出来的。当前,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稳步推进,这是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最生动、最直接的体现。我国的选举民主,不仅体现在人大代表换届选举过程,还体现在党代表选举、党的干部选举、基层城乡社区换届选举等过程。可以说,中国式民主具有广泛性、真实性,“民主”与“民心”相通,“民主”与“民情”呼应,既“有序”又“有效”,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
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一句空话,必须通过一定的制度予以体现和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所在、魅力所在、真谛所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革命胜利、建立了新中国,从根本上改变了近代以后中国内忧外患、任人宰割的悲惨命运,亿万中国人民才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政权应该怎样组织?国家应该怎样治理?这是一个关系国家前途、人民命运的根本性问题。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我们党为建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治制度进行一系列探索,最终确立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内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融会贯通,是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的制度保障和实践的主渠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追求。人民真正当家作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永恒的价值追求,是人民共同利益与共同意志的有机体现,这在与西式民主的对比中更加凸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人民与党和政府有机连接在一起,而西式民主则只是把选民和政客在选举时简单地联系起来,选举结束后就割断人民与国家社会事务治理之间的联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人民共同利益和共同意志有机转化为国家治理的方针政策和目标任务,而西式民主崇尚的是“口号民主”、奉行的是“金钱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党的领导,不仅把人民的需求、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求、社会的需求有机对接起来,而且把国家发展的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党的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有机统一起来,实现了中国式民主形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与时俱进、不断完善,而西式民主则只顾眼前漫天许诺、不顾长远打算兑现,只顾政治舞台作秀、不顾人民实际生活,是典型的“形式民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丰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参与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善的参与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的新要求新期盼,推动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伴随着这一历史进程,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参与实践也不断丰富和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七场专题座谈会,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提出意见建议101.8万条。历时五年的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十次审议,十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建议102万余条。基层立法联系点一头连着立法机关,一头系着基层群众,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个缩影。截至2021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联系点数量增至22个,覆盖全国三分之二的省份,辐射带动各省、设区的市立法联系点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街谈巷议”成为立法者的考量,基层民主可“感知”更“可用”。
把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理念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
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党的领导是中国式民主能够“全过程”的根本政治保证,党的领导坚持得越好,人民当家作主就实现得越充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就越能得到充分彰显。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个最高政治原则,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人大各项工作都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让人大工作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认真做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使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选民依法有效行使选举权利的参与实践;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保证人民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实、生动、具体地体现在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等机制,进一步拓宽代表、公众参与立法途径和方式,建立健全采纳公众意见的反馈机制,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关切作为人大监督的着力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贴近实际、关注民生,开展人大监督,督促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人大监督实效。不断完善人大的组织制度、会议制度、工作程序、运行机制,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推进人大协商、立法协商,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各项工作更好地表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
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充分发挥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主力军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建立基层联系点、开展“双联”(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群众)等方式,听取群众对立法、监督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好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履职活动,如代表视察、执法检查、调研、工作评议、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加强对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跟踪督办,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加强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建设,发挥其学习基地、宣传阵地、联系桥梁、民意窗口、履职平台作用;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扩大代表对各项工作的参与,使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作者系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